性彩色台灣事件簿 —台灣同性戀現狀實錄

彩色台灣事件簿
台灣同性戀現狀實錄
陳永寶 林信亨
前言
homosexuality(同性戀)一詞,首先在1869年由匈牙利人Karoly Maria Benkert提出,接著Havelock Ellis在1890年引入英語世界,但這並不表示十九世紀前無同性戀,只是社會尚未用「性身分」去界定人種。(周華山、趙文宗,1995)
美國麥卡錫主義(McCathyism)於五○年代成為政治主流思想,並開始大力掃蕩同志社會。六○年代的美國,是社會運動的年代,像是反越戰、婦女、黑人等等,同性戀運動搭乘了這一班快車,推展出同性戀者團體的社會訴求,1969年6月的「石牆起義」即是最佳的同志代表作。(周華山、趙文宗,1995)社會運動下同時形成不少同志運動的基礎,並產生出同志文化,像是服裝打扮、語言等,但是不幸的是恐同症也在此出現。
20世紀,更產生了首個具影響力的同志團體”Mattachine”(西班牙語的假裝者),後續的同性戀運動更脫離了依附政治訴求的方式,提出同性戀者的自我本身訴求,例如1970年一萬多名的遊行者紀念在紐約街頭聚集紀念「石牆起義」、英國以改革性別制度及同志風氣為終旨的「英倫性心理研究會」於1914年正式成立、美國GLF(Gay Liberation Front)在倫敦的分部於1971年8月爲紀念「石牆起義」而號召兩仟名同志走上街頭……等等,20世紀成為同性戀璀璨發生的世紀。
台灣在地理位置上比東南亞國家中的國際接軌熱絡,加上近十幾年來島內政治意識型態轉型,從過去的黨禁報禁,到目前受到西風東漸的百花齊放的言論思想自由,影響了島內同性戀的發展。
比起其他國家逐漸抬頭的同性戀趨勢,台灣的同性遊行、同性結婚等等,無一不反映出,同性戀團體爭取自身權力的心聲,中外皆同,而且台灣的同性戀運動,也與其他國家發展模式如出一轍。
一、台灣的同性戀歷史
台灣的歷史定位,不能自絕於中國文化之外,我們可以發現許多同性戀的說法都源於中國。在中國傳統文化中,中國同性戀的現象始與何時?相傳是始與皇帝。清代紀曉嵐所著「閱微草堂筆記」中記載「雜說稱孌童始皇帝。」,但是皇帝是否真有其人尚不可考,因此始於皇帝的說法無法證實。
但在商代就有「比頑童」、「美男破產、美女破居」的說法,而在春秋時期有彌子暇與衛靈公的「分桃而食」;戰國時期魏王與龍陽君的「龍陽之好」;戰國時楚共王與安陵君的「安陵之好」;東漢時董賢與漢哀帝的「斷袖之癖」等皆是有名的同性之愛,是以後人常以分桃(餘桃)、斷袖、安陵、龍陽等詞來代替同性戀,或有男/南風之說。而這樣的同性之好,在魏晉南北朝時漸漸普及士大夫與社會民眾,這個時期也是中國史上男人最重姿容的時期。到了明清時期,同性戀可以說是達到了高潮,在閩越兩廣地區男同性戀者互稱契兄契弟,女同性戀則結拜金蘭。所以中國同性戀歷史,可謂淵遠流長(劉達臨,1995)。
台灣同性戀歷史,從過去保守社會時期之污名化手法:「同性戀本身就是罪的論述」。到1990年第一個女同志社團「我們之間」的誕生、1992年金馬影展設立「同志影展」單元後,每年的影展成為同志固定出現的公開場合,同志已經不再是躲在角落的一群人。
早期(1943年日本歸還台灣)由於社會處於戒嚴狀態,民風保守,同性戀歷史紀錄付之厥如,不過我們仍舊可以從唐山過台灣、禁止攜帶眷屬防止動亂的禁藩作法,可以揣測「一個某卡好三個天公祖(閩音)」的男多女少社會結構中,同性戀發生的可能性。
近年來,台灣同志運動已經儼然進入了另外的境界。有關同志的各種論述也已經在各式媒體與公眾空間被大量公開討論。例如台灣的某些地區,逐漸形成了同志消費文化;如同志文化、藝術與書籍等等,可以在大型的連鎖誠品書店看到購得,而非隱密封閉無法取得。有關同志的新聞,大眾傳播媒體也漸漸學會友善地、客觀地看待。以及大量的「電視節目」、「電影藝術」、「廣告創意」等等有關同志的描述、介紹皆如雨後春筍般地孕育而生。甚至連同志公民權運動,都變成由台灣同志及相關人士,積極推動的重大里程碑。後段台灣文學、藝術活動等演變,就是一段台灣近十年來的同性戀歷史,可以提供參考。
值得一提的是亞太地區,大台北正迅速蛻變,成為各種次文化族群匯聚共存的國際大都會。在這個重要的歷史進程中,台北市政府不斷推展多元化的人文教育,以期讓全體市民更體認到「尊重少數,欣賞差異」的民主真諦。正是基於如此的理念,台北市政府於去年(2000年)首度主動舉辦「同志公民運動」系列活動,除了邀請國際知名的同志運動領袖前來台北,進行國際同志論壇,也舉辦健康歡樂的「彩虹園遊會」,並製作《認識同志手冊》,讓台北市民和許多同志朋友有了第一次的接觸,成效卓著,可以說是化解歧見、增進溝通的良好開始。這在性別人權教育上雖然是初次踏出的一小步,對台灣地區以及整個華人文化的社會來說,卻是非常重要的一大步。
二、台灣同性戀的社會運動
「社會運動」常常是獲得歷史定位最快的捷徑。綜觀台灣近二十年來的政治型態,往往藉著社會運動中的衝突,引發國內各種族群的重視,或形成風潮,或引起同情,於是爭取到更多的認同。目前同性戀受到社會認同,部分是藉著搭乘這一班順風車到達。
不過通常「社會事件」要成為歷史定位還是必須必備的一些要素,而且社會事件背後,往往與法律(訴訟)脫離不了干係。以新聞「祈家威與同性伴侶到法院結婚被拒」為例,祈家威轉向立法院請願,立法院的答覆為:「同性戀者為少數之變態,純為滿足情慾者,違背社會善良風俗。」,這樣的答覆,當然喚起台灣社會輿論正反方向的熱烈討論,社會藉由這樣的討論,再重新思考反芻一次同性戀的各種問題,同時也讓問題解決方式更成熟、更受民眾的關心。
對照國外同性戀歷史社會事件,石牆暴動堪稱為同性戀運動的誔生,也許在同性戀爭取社會地位的策略上有其必須性,因為這個說法,運動才有清楚的起點,才找得到分水嶺;社會運動(事件)往往還必須先將自己的主張成為一個常態或組織,藉著出刊、活動等長期運作耕耘,所要傳達的觀念才能深入廣被社會階層。
以運動訴求而言,台灣同性戀歷史一路走來,有直接針對立法院待審的「反歧視法」草案中未列入保障同性戀權益的條款而舉辦了「同志人權公聽會」,要求對同志工作權、身體權、結婚權、教育權等的正視;有從抗議學術醜化同性戀者的角度出發、舉辦了首次同志議題的街頭遊行,有針對台灣選舉文化而以「同志觀察團」之角度直接介入政治面的運作,評鑑候選人並爭取同志人權連署 ;有以校園為基地發展的「同志人權甦醒(歡樂)日」(GLAD;Gay and Lesbian Awakening Day),以嘉年華之型式顛擾傳統端午節慶,擴大同志空間;也有公園空間規劃中對同志使用者之窺視而帶動的一系列「新新公園」與「票選同志十大夢中情人」等活動(1995年);更有因著營察權的誤用與濫用,造成同志們在常德街與 AG三溫暖中心被騷擾、被加罪而來的抗爭行動(1998年)。因此從人權訴求、公共資源重新分配到情欲解放、妖姬出櫃,從獨立作戰到與其他社運團體的親密串連,台灣的同志運動可以說正如火如荼地啟動著。
台灣第一個正式的同性戀組織為1990成立於台北的女同性戀社團「我們之間」,當時其活動重點多為內部成員之聯誼,極少與外在社會產生互動。自台灣大學於93年成立第一個校園男同性戀Gay Chat後,全台各大專院校亦紛紛成立各類男、女同性戀組織:這些團體之間雖常進行跨校性的活動(如聯誼、讀書會等等),但與「我們之間」類似,極少與其它非同性戀的社會組織互動,且影響範圍較固著於大專校園之中。
1993台視記者璩美鳳以翻拍手法來報導潘美辰事件震驚社會之後,造成同志的抗議行動不斷,同志運動的觸角也開始伸展到各處。在1995年新公園事件中,由於當時陳水扁市長規劃博愛特區,也就是「首都核心區規劃歷史保存計畫」,破壞了同志尋求伴侶的據點,促使台灣第一個男同志聯盟性質的組織「同志空間行動陣線」的組成,並計畫爭取原本屬於他們的空間,最後行動雖然失敗,卻開啟了同志社會運動的號角。(張娟芬,1998)
1995年台北市陳水扁政府重新規劃市政權力空間,將「新公園」改名為「二二八和平公園」,以台北為主要活動地點的各同性戀團體(特別為建築與都市規劃系所學生成員的團體,如台灣大學建築與城鄉研究所及淡江大學建築系)認為此舉忽略此空間於戰後創構男同性戀性/別認同的重要性,且極可能在國家權力強行介入及重新符徵化此空間性的過程中,變相地迫害同性戀者的性/別與情慾形成活動。這些團體彼此結盟,產生台灣歷史中同志平權運動連線;此連線名為「同志空間行動陣線」,簡稱「同陣」。
1997年6月29日「彩虹‧同志夢‧公園」園遊會在台北新公園舉行,建立台灣在六月同志驕傲月舉辦大型同志活動的傳統。2004年7月6日東吳大學同志諮詢熱線募款晚會,透過分享與意見交流的形態,許多同志的親友也藉此機會為同志發聲。同志文學的著作也越來越多,像是關於同性論述的小說:邱妙津1994年5月「鱷魚手記」;1996年的「蒙馬特遺書」、張曼娟97年的「火宅之貓」、許佑生96年的「男婚男嫁」等等,我們可以感受到,同性戀議題逐漸受到重視。這同時也代表在跨越了異性戀霸權的社會後,同志開始在公領域表述自己,爭取平等權以及基本人權。
另外,雖然有許多的同志陸續在公開場合表達對社會運動的決心,依然有一群人躲在私領域中,他們不公開表述自我的身分,不過卻透過網路的連結,開始有了交流,他們沒有集群、沒有抗爭,卻可以透過同志網站找尋與自己同樣具身分認同的彼此。他們沒有抗爭訴求、沒有組織型態、甚至固定聚會。但是他們卻有相同類屬的裝扮:女扮男裝、或男扮女裝;女同志-剪短髮、上男廁、束胸,男同志-留長髮、奇裝異服,要的是自我的肯定與認同,如此而已。而這些生活的展演又存在什麼樣的社會意涵及文化意義,值得我們深究。
由於必須以集體行動的社會實踐展現其行動力及與對國家權力的代表進行抗爭、溝通、及對話等論述活動,「同陣」便面對了稍早台灣同性戀組織不須面對的「現身」(coming out)問題:簡言之,即為如何於(異性戀化的)公領域中以正統社會運動的組織形式出現、並號召參與者,且這些參與者於此運動過程中,不因其所附屬親屬體系、階級、或職業等身分而被異性戀霸權體制所辨識,否則日後或許將被其壓迫。
社會運動在組織紮根層面,除「我們之間」的永續經營之外,1995年以來,多個女同志網站一一搭建(如「童女之舞」、「壞女兒站」、「淡大蛋捲」、「拉子生活廣場」等等),使得台灣女同志的串聯有效地突破了過往以都會為中心的模式。例如1997年的兩大同志盛事,一為「同志諮詢熱線」的成立,熱線儲備兼貝專業諮商水準與同志議題敏感度的義工,為青少女和青少年同志提供了有力的體制外輔導資源,一為同志書店「晶晶書庫」的開張,晶晶的熱鬧經營,都可以視為再次標示出台北都會空間中,同志文化據點的搶灘成功。
而台灣的女同志運動與以異性戀女人為預設的婦女運動之間,也出現了張力與對話,其引發點為1995年的女同志出面批判現行民法親屬編修正草案中的異性戀導向,並進而提出婦運內部女同志的「衣櫃狀態」,一連串以《婦女新知》雜誌為主的「內爆女性主義」專題,便是企圖解除婦運內部的同性戀恐懼,進而重新思考運動議題的決選與發展,以期關放出內部解嚴與同志出櫃的空間。
對話持續進行,我們更欣然望見在1999年提供給中小學的性別平等教育資源中,婦運工作者主動將同志議題列入規劃,如婦女新知協會策劃主編的《跳脫性別框框》(1998年,女書文化)一書中,就闢有討論同志議題的專章。
國內的同性戀團體,幾年前曾發表聲明,表示將共同籌組「同性戀人權促進小組」爭取「同性戀婚姻權」,希望在民法親屬編中納入「同性戀條款」。從總統府人權小組草擬的人權基本法草案來看,似乎可以看出一絲曙光。但依據我國現行民法的規定,婚姻係以終身共同生活為目的之「一男一女」適法之結合關係,換言之,在本質上不容許有同性相婚的情形出現,要增訂「同性戀條款」,在立法上有其困難性存在。根據報導,國內已有多對的同性戀者舉行過「婚禮」,而「同居」在一起,不過這種婚禮就算符合結婚的形式要件,即「公開儀式及兩個以上之證人」,但因民法親屬編不承認有「同性結婚」的關係存在,因此他們也無法依戶籍法規定登記結婚。
換言之,雖然外界已有「同性相婚」的事實,不過民法規定「婚姻」的定義乃是「一男一女」,除非能把婚姻重行定義,否則同性相婚根本就不發生婚姻效力。
社會運動十年,終於改變了許多法律上的限制。台灣在2001年六月,由法務部完成的「人權保障基本法」草案,經過總統府人權諮詢小組三年的研議修正,終於在2003年7月17日第三年度第六次全體委員會議通過了「人權基本法」草案。這項參考各項國際人權公約所擬定的「人權基本法」草案,企圖使我國人權與國際人權潮流接軌;特別是此次的草案新版本除了參照世界人權宣言的基本架構,更引用了較為進步的歐盟基本權利憲章,對同性戀人權的保障,是較2001年版進步且明確的。
在2001年發發佈草案版本出爐的時候,對法律中終於對同性戀有直接提及且正面保障,同志社群雖予以肯定但仍不免感到遺憾,因為草案「國家應尊重同性戀者之權益。同性男女得依法組成家庭及收養子女」的內容,可說對於同志真實處境欠缺基本認識,僅以傳統的家庭關係想像同性戀者需求,完全跳開幾乎所有同性戀者最基本如保障求學、就業的社會權益,抽象的尊重二字,也不足以抵擋整體社會——包括家庭、朋友、同儕乃至軍隊、司法的歧視。
由以上近十年來台灣比較有名的社會運動事件觀察到,台灣同性戀所要享有的人權,還掌握在國家法律命令之中,因此我們預期,社會運動還會持續下去,不管運用何種方式,或藉著何種時機,不斷的為同性團體發聲。
以下,僅摘錄台灣近十年來所成立的同性戀與社會衝擊事件(部分更已形成了常態組織),俾供瞭解台灣同性戀的社會運動:
一、1990年2月23日 台灣第一個女同志團體「我們之間」成立,是成立最早、歷史最久的同志團體。同年6月,「我們之間」更成為亞洲女同性戀聯盟(Asian Lesbian Network,簡稱ALN)之一員。10月參與在泰國舉行的第一屆亞洲女同性戀聯盟(ALN)大會,正式以台灣之名向亞洲的同性戀機構發聲。
二、1991年 國內首對女同性戀伴侶在雙方家長的祝福下,設宴以公開儀式結婚,同年大學校園女研社系統舉辦「姊妹營」,許多女同志開始有機會相認、集結。
三、1992年3月8日 「我們之間」參與婦運團體舉辦的「我愛女人園遊會」,在園遊會上以文宣公開介紹這個女同志社團。
四、1992年3月18日 「台視新聞世界報導」記者璩美鳳與攝影記者潛入女同志酒吧偷拍,報導影射某藝人為同志,引起軒然大波。「我們之間」發表聲明譴責台視的欺騙手法與偷窺行徑。媒體人馮光遠發起藝文、傳播界連署,4月5日發表「尊重同性戀的一封信」公開聲援。新聞評議會決議台視報導不當,台視表示「遺憾」並願意和解。
五、1993年4月 台灣大學男性戀社Gay Chat成立。是台灣最早成立、最早被校方承認的校園同志社團。
六、1993年12月.2日 台灣第一個運動色彩明顯的同志社團「同志工作坊」成立,3月12日開始發行《同志小報》、《反歧視公約》。
七、1993年12月28日 針對立法院待審的「反歧視法」草案未列入保障同性戀權益條款,「我們之間」、「亞洲女同性戀聯盟」(ALN)、「台大男同性戀研究社」、「同志工作坊」、「愛福好自在報」、「AIDS中途之家」及AIDS防治團體在立法院共同舉辦「同性戀人權公聽會」,並發表聲明,促社會重視同志人權。台灣的同性戀人權問題首度進入國會討論。
八、1994年3月 佛教諮商機構「觀音線」籌組第一個女同性戀成長團體「同性之愛」,由清華大學輔導老師成蒂帶領。
九、1994年4月 女書店在台北開幕,此為女同志的據點,所賣書籍不但皆為女性意識之作,更用心網羅男女同性戀的書籍。
十、1994年4月 國內網路各大的BBS站相繼成立motss(同性之愛)版,並完成連線轉信。而各大學,例如中央、清交、政大、中興、東海、逢甲也繼台大之後,成立同性戀社團,彼此交流頻繁。
十一、1994年6月 最早的校園同志團體刊物《Chatting》出刊(台大男同性戀社出版)。
十二、1994年7月 具顛覆性的雜誌《島嶼邊緣》製作同志專題:第九期「女人國‧家認同」,第十期「酷兒專輯」。
十三、1994年8月5日 由「我們之間」製作發行的《女朋友》雙月刊創刊,是目前為止發行最久的同志刊物。
十四、1995年3月25日由「同志工作坊」發起,同志團體第一次上街頭,抗議台大公衛所教授涂醒哲在研究報告中醜化同志。
十五、1995年 全國校園同志團體聯盟成立,第一個校園同志社團結盟的組織。
十六、1995年6月1日 第一屆校園同性戀甦醒日(GLAD)在台大舉辦,由Gay Chat、Lambda以及支持同志人權的朋友「香包小組」聯合發起。台灣首度的「端午節同性戀節日」(Gay and Lesbian Awak-ening Day,暱稱GLAD),為同性戀的社會運動與節慶,吸引數目可觀的同志與認同者來參與。
十七、1995年7月28日 最早出現的常態性同志廣播節目《同志星期五》(寶島新聲TNT)播出(1997.1停播)。(另一說法是台中中台灣之聲的《同言無忌》)。
十八、1995年8月 第三屆亞洲女同性戀聯盟(ALN)大會在台北召開。
十九、1995年8月 第一本由女同性戀社團——台大女同性戀社編寫的《我們是女同性戀》出版(碩人出版社)。
廿、1995年10-11月 同志工作坊與校園同志社團共同舉辦的同志藝術節在台北、新竹、台中舉行。
廿一、1995年12月 第一家專門出版同志書籍的出版社開心陽光出版社成立。
廿二、1995年 「同性戀人權促進小組」成立,討論同志議題,爭取同性戀婚姻合法權。
廿三、1995年12月 台大學生代表選舉爆發「強迫曝光事件」。工學院學代參選人散發傳單,惡意點名其他6位參選人是同性戀,引發校園內論戰。整個事件的論戰文獻後來被整理出版。
廿四、1995年12月 台北市南區立委候選人莊松富公開同志身份參選落敗。
廿五、1995年12月 立法委員選舉,同志社團及台大外文系副教授張小虹組成「選舉觀察團」,對台北市候選人發出同志政見問卷,並召開記者會公佈候選人回覆。
廿六、1995年12月 台北市政府計劃將新公園重新規劃,第一個聯盟性質的同志團體「同志空間行動陣線」成立(至1996.5結束)。公開訴求應保存台北新公園的同志歷史記憶。
廿七、1996年1月 第一個在商業電台出現的常態同志節目:《台北有點晚─同志單元》在台北之音電台開播 (1997.3停播)。
廿八、1996年2月 「同志空間行動陣線」舉辦第一屆彩虹情人週活動(夢中情人票選園遊會)。
廿九、1996年5月5日 第一個同志教會「同光同志長老教會」成立。
卅、1996年5月 第一屆四性研討會在台大思亮館舉行(中央大學性/別研究室舉辦),「同性戀」為研討會中四大主題之一,之後每年舉辦的研討會成為台灣同性戀學術研究盛會。
卅一、1996年11月10日 許佑生及葛瑞公開舉行同志婚禮,媒體熱烈報導,引發社會關注與討論。
卅二、1996年12月 台北市府聲稱提供經費辦同志活動,同志團體集結成立「同志公民行動陣線」,為結盟最多的跨社團同志組織。
卅三、1996年底 「拉拉資訊推廣工作室」成立,第一個以推廣、教育女同志上網為宗旨的義工團體。「雷斯盃球賽」和「網路拉子普查」成為固定舉辦的活動。
卅四、1996年 南部最早的校園同志團體:同盟會(Take That)成立。(已經解散)
卅五、1996年 第一個女同志專屬BBS站「壞女兒」成立。
卅六、1997年2月23日 「第二屆彩虹情人週」因台北市政府跳票而取消,同志公民行動陣線舉行記者會遣責市府。僅「第二屆同志夢中情人票選」如期舉行,並在台大校門口舉行「同志嘉年華抗議舞會」。
卅七、1997年4月27日 第一個同志教師組成的團體「教師同盟」成立。
卅八、1997年6月29日 「彩虹‧同志夢‧公園」園遊會在台北新公園舉行,建立台灣在六月同志驕傲月舉辦大型同志活動的傳統。
卅九、1997年7月31日 台北市爆發「常德街事件」。15名荷槍員警對常德街展開大規模攔街臨檢,將四、五十名街上民眾帶回警局拍照,恐嚇要「持續臨檢到沒有人來為止」。同志公民行動陣線成立專案小組,緊急連署抗議、訪談當事人紀錄事件真相,並舉行「誰的治安?誰的人權」座談會。10月號GnL熱愛雜誌刊出事件完整紀錄。
四十、1998年6月27日 台灣第一個常設性同志組織「同志諮詢熱線」成立,提供長期固定的電話服務並以組織化推展同志運動。
四一、1998年8月 女同志酒吧「音樂酒館」遭「華視新聞特蒐隊」以隱藏式攝影機偷拍。「我們之間」發起抗議連署,引發熱烈迴響,共有一千多人連署響應,並在報紙上引發廣泛報導。
四二、1998年11月21日 男同志酒吧Tattoo發生同志情侶吵架後,其中一人墜樓身亡,引發媒體連續三天熱烈新聞炒作及負面報導。
四三、1998年11月30日 「1998選舉同志人權聯盟」發表「同志人權宣言」邀三黨市長候選人簽署,國民黨馬英九及民進黨陳水扁簽署回覆支持。新黨王建宣拒絕簽署,公開發言反對同性戀。
四四、1998年12月 警察以臨檢之名闖入AG健身房,強迫被臨檢者拍攝造假的猥褻照片企圖製造偽證。同志社群緊急動員前往聲援。AG員工張座誠以證人身份被徹夜留置警局,堅持拒絕簽署不實筆錄,後來遭警方以被告身份移送。
四五、1999年11月 男同志酒吧Coner’s持續一個月被警方惡意臨檢,警方明言要以臨檢施壓至該pub停業,同志社群關注聲援。
四六、2000年2月6日 在人權律師邱晃泉辯護下,AG健身房事件被告初審獲判無罪。檢察官提起上訴。6月20日高院撤銷檢察官上訴,正式結案,被告三人維持原判無罪。
四七、2000年2月14日 正副總統選舉候選人許信良、朱惠良發表同志權益相關政見,並由陳文茜、朱惠良在新公園舉辦女同志婚禮,表達對同志權益的重視。
四八、2000年6月9日 「同志諮詢熱線」在內政部完成立案登記成立,以「社團法人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成為第一個正式成立的全國性同志組織。
四九、2000年6月 「台灣同志人權協會」在高雄市社會局立案正式成立。
五十、2000年9月2日 台北市政府民政局編列預算一百萬舉辦同志公民運動,官方首度為同志相關活動以常態預算科目編列經費。
五一、2000年9月4日 陳水扁總統接見應邀來台北參加「台北同玩節—同志論壇」的美國同志運動人士,台灣同志社團代表陪同出席,提出「安全和人權」「教育人權」「平等工作權」「總統帶頭示範對同性戀的尊重」等同志基本人權的四大要求,總統表示「非常同意」。稍後並首次接見同志運動人士,並公開表示「同性戀不是罪,也不是疾病」。
五二、2001年完成「人權保障基本法」草案,增列同性戀權益,其中包括同性戀可以依法組成家庭及收養子女,但只承認「伴侶」關係,而非「婚姻」關係。
五三、2001年1月 台灣人權促進會「2000年台灣人權報告」邀請同志社團撰寫同志篇,將同志人權列入年度人權報告。
五四、2001年1月26日 年初三深夜晶晶書庫被砸磚塊,同志社團發起連署,50多個團體、300多位個人參與連署,2月18日舉行點燈活動,為晶晶書庫打氣及聲援。
五五、2001年5月27日 同志諮詢熱線主辦「認識同志-教師研習營」,近50位高中、高職教師參與;台北市、台北縣教育局核發教師研習時數證明。同志團體主辦的教育研習課程,首次獲官方教育主管單位承認。
五六、2001年6月1日 教師同盟會長段健發老師公開現身眾多媒體報導,桃園國中校長肯定段老師不因性傾向影響教學,教育部長曾志朗公開表示教育部重視老師們的個人人權,不會有不正當的壓力。
五七、2001年6月3日 第六屆校園同志甦醒日擴大舉辦,21個社團、近900位同志朋友參與晚會。
五八、2004年5月 性別平等教育民間聯盟催生立法,強調積極維護同志學生以及懷孕青少女學生受教權。
五九、2004年5月 台北誕生第一家女同志專屬婚紗攝影店。
六十、2004年5月 台北市立性病防治所架設官方網站「PaPa安全網」,這是官方網站第一次有如此大膽露骨的同志性愛描述。